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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

2024

工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河北迁安市一建筑工程公司被罚

作者:朝煜建设      浏览:196次

河北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迁安市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对四川专业施工作业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

 

当事人:迁安市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兴安街道**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83MABYM4FD0Y

法定代表人:龚**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云玺首府一期(不含S2)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西侧、长虹道南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3年12月1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1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3)第(12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四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10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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